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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开选拔培养优秀大学生简章

 

  为实施我市人才战略、吸引、留住和培养大学生为营口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创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50名左右往届和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全市6个市(县)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志愿为营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可免试直接进入考核)。
  3、年龄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选拔的程序
  1、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站,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户口不在营口地区的大学生可直接到营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报名。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笔试准考证。 
  3、笔试。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和省委组织部选拔选调生笔试标准,同时结合选拔对象的素质要求命题。笔试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拟选人数2倍的人选进入面试。
  4、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面试答辩评委会,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交差蛇形划分为4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后,将其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是中共党员且为学生干部的在总成绩加2分。以面试小组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1的比例录取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5、考核与体检
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市(县)区组织部门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共同组织实施。经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排名顺序中依次递补。
  6、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7、研究确定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研究确定选拔培养的大学生名单。户口是本地区的,一般根据录用者户口所在地,就地就近分配,同时,根据全市优秀大学生的总体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
三、管理和待遇
选拔培养优秀大学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1、公开选拔的优秀大学生上岗前集中到营口市委党校培训1个月。
  2、选拔培养的优秀大学生,户口不在营口地区的,可在培养单位所在的县(市)区落户。
  3、选拔的优秀大学生直接进入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职级待遇按《营口市选调生和优秀大学生选拔使用工作意见》(营组通字[2004]18号),一般安排乡镇长助理、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等职务。
  4、对录用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优秀大学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并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培养;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为促使优秀大学生进一步适应营口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不断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原则上优秀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或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工业园区工作,其本人各种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6、优秀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按《营口市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管理工作细则》(营组通字[200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事宜
  1、报名时间:从2005年6月20日8时开始到7月6日17时结束。
  2、报考者须填写《公开选拔培养优秀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板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3、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本人档案和有关资料。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推荐函,证明其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生源所在地等。
  4、笔试时间拟于7月20日左右。笔试地点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5、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有关事宜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咨询。咨询电话:2669710、2669711。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事局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