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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辽宁出台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11条政策

 

  受就业高峰年和非典疫情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截至5月20日,签约率只有33%。面对这种形势,近日我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即将出台的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包括11项:

  一、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中小企业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艰苦行业、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鼓励政策,适当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原籍,学校可适当给予减免还贷款等奖励。省、市政府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二、放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年限,在择业期内找到工作的,要给予方便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本人为注册法人),根据从事不同行业,可享受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各级政府要设立毕业生自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带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创业及从事高科技产业开发者提供资金支持。

  五、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属地化管理,按工商注册的层次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并享有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公有制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税务、质检、公安、检察、司法和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的补充,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选拔录用。进一步完善我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制度,各级政府要做好选派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工作,在人员调整补充时应首先从经过基层锻炼后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

  七、严格落实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于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地区政府和定向单位有责任做好定向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对定向毕业生回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有关部门拖延不安排工作的,一经调查核实,省教育、计划部门将根据情况减少直至停止该地区或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我省的贫困地区就业。对于到国家西部和我省贫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协助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根据各地情况,适当提高这部分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九、农村中小学清理不合格教师和清退临时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到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省、市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以便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十、要逐步增加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招生数量和积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以减缓毕业生就业压力。各市应根据当地就业市场的需要,积极开展待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增强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引导职业教育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对高职(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在全省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据了解,今年我省共有10.8万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3.1万人,其中辽宁生源本专科(高职)毕业生8.28万人,比去年增加2.65万人,增幅达47.5%